紫杉醇(Paclitaxel)是肿瘤治疗史上使用时间最长、最为经典的化疗药物之一,目前仍然活跃在乳腺癌、卵巢癌、非小细胞肺癌、胰腺癌、食管癌等众多实体肿瘤的治疗中,往往还是一线联合化疗/免疫联合化疗的必选用药。
但由于紫杉醇水溶性较差,需要用聚氧乙烯蓖麻油溶解并制备为注射液,且在治疗前应对患者进行预处理,以上问题催生了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Nab-Paclitaxel)、紫杉醇脂质体(LiposomalPaclitaxel)等紫杉醇新剂型的产生,不同剂型的用药剂量和安全性有所区别,进入免疫治疗时代后不同紫杉醇剂型对免疫微环境的影响差异,更是最前沿的课题之一[1]。
01药物用法及用量紫杉醇的使用方法统一为静脉滴注,但使用剂量和流程在不同癌症、不同目的、不同的联合治疗方案中差异较大,例如对胃癌患者行联合新辅助化疗时,紫杉醇的用量按患者体表面积计算一般为45-50mg/㎡,每周化疗一次;单药或联合靶向药物作为二线治疗时,用法可能改变为80-90mg/㎡,每14天化疗一次,或-mg/㎡,每21天化疗一次,在乳腺癌、非小细胞肺癌等癌症中的用量变化模式与此类似。
为防止患者对紫杉醇或聚氧乙烯蓖麻油发生过敏反应,所有患者在使用紫杉醇化疗前应进行预处理用药,经典的预处理流程为:在治疗前12及6小时口服地塞米松20mg,或在治疗前30-60分钟静滴地塞米松20mg;在治疗前30-60分钟静滴或肌注苯海拉明或同类药物50mg,并静脉输注西咪替丁-mg或雷尼替丁50mg。近年来有研究尝试以“全口服用药”的方式预防过敏反应,但尚未大范围推广使用。
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的用法相对固定,其中用于晚期乳腺癌的推荐用法为每3周静脉滴注一次,每次剂量为mg/㎡;用于非小细胞肺癌时,在每个21天化疗周期的第1、8、15天静脉滴注mg/㎡,或每3周静脉滴注一次,mg/㎡,亦可将此剂量的白蛋白紫杉醇分为第1、8天使用;用于胰腺癌时化疗周期延长至28天,仍为第1、8、15天静脉滴注,用量为mg/㎡。
紫杉醇脂质体的常用剂量为-mg/㎡,在每个21天化疗周期的第1天静脉滴注,化疗前同样需要进行预处理,方案为治疗前30分钟静脉注射地塞米松5-10mg,肌注苯海拉明50mg,静脉注射西咪替丁mg。
02紫杉醇治疗常见的副作用由于不同癌症、不同目的、不同联合治疗方案的差异,紫杉醇类药物治疗相关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可能存在一定差异,但不同剂型副作用种类大体类似,其中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虽然省去了预处理步骤,但并未显著影响副作用发生率[3],而紫杉醇脂质体由于仅在我国获批上市,尚缺乏充分的临床*性数据。
紫杉醇治疗的常见副作用如下:
1.血液学*性即骨髓抑制,是紫杉醇类药物的剂量限制性*性,严重程度与紫杉醇用药剂量相关,患者血常规结果呈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和贫血,可能出现发热、感染、出血等相关症状,严重者可能出现肺炎、败血症;
2.神经系统*性,可能为感觉神经或外周神经*性,患者表现为手指或脚趾麻木酸痛、感觉迟钝、出现针刺感或烧灼感等,严重程度与使用剂量和用药频率有关,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导致中枢神经系统*性[4];
3.心脏*性,主要见于紫杉醇对乳腺癌患者的化疗,可能与紫杉醇联合的蒽环类药物有关,是近年来乳腺癌化疗领域的突出问题之一[5];
4.皮肤*性,如皮疹、皮肤瘙痒、脱发等,其中紫杉醇类药物属导致脱发效果最明显的化疗药物之一[6];
5.消化道*性,如恶心、呕吐、腹泻、消化道黏膜炎等;
6.其它常见的不适,如肌痛/关节痛,肝酶两项(ALT/AST)、胆红素升高等肝*性、咳嗽、鼻出血、乏力、注射部位不适等。
03如何处理紫杉醇化疗的副作用1.常规随访复查并检测血常规、肝功能等指标,起始治疗前要求患者中性粒细胞≥1.5x/L(对卡波西肉瘤患者可放宽至1x/L),血小板≥x/L,如治疗过程中复查低于以上数值,应考虑调整剂量甚至停药;患者可日常自测体温,出现感染、贫血、血小板减少等表现的相关症状,如发热、头晕、乏力、手足冰冷时应及时就诊;
2.紫杉醇治疗导致的消化道*性一般程度较轻,患者可考虑咨询医生后自行对症处理,如调整饮食、对症用药,大量补液等;
3.紫杉醇导致的脱发一般为可逆性,患者可在化疗过程中接受预防性头皮冷却,或尝试外用米诺地尔[6];其它皮肤*性一般也可对症处理;
4.紫杉醇导致的神经系统*性目前尚无特异性疗法,如程度严重一般考虑停药减量,甚至永久性停药。
如果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