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的症状及治疗 http://www.weidumeiye.com/m/根据《关于制发第二代的通知》的规定,残疾人残疾评定标准是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根据这一《标准》中关于肢体残疾人的规定,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能完成日常生活的,是三级肢体残疾。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在附件中,请参阅。
适应症编辑
1.肢体的原发恶性肿瘤,应早期高位截肢。病程早期,病变限于骨内,无远距离转移者可考虑肿瘤段切除,远段肢体再植。
2.肢体严重感染(例如不能控制的气性坏疽),或药物和一般手术无法控制的化脓性感染并发严重败血症,威胁病人生命,不截肢不足以挽救生命者应及时截肢。
3.肢体严重而广泛的损伤,无法修复或再植者,须当机立断施行截肢术。
4.由于动脉血栓形成、血栓闭塞性脉管炎、动脉硬化、糖尿病等原因所引起的肢体供血不足,已有明显坏死者,应截肢。5.先天性多指(趾),可以截除。
6.肢体严重畸形影响功能,而矫形手术无法改进功能,在截肢后穿截假肢反能改进功能者,可考虑截肢。
术前准备
1.截肢会给病人带来严重的精神和肉体上的创伤,因此,应详细地向病人及其亲属解释截肢的必要性和假肢装配及使用中的问题,做好思想工作。如系开放性截肢,尚需说明须再次截肢。
2.开放性截肢后再截肢的病人,最好等待伤口愈合后手术;如未愈合,应先植皮。
3.除因供血不足以致肢体坏死者外,所有截肢应于截断平面的近心端置充气止血带,以减少失血,保持术野清晰。
4.一般情况不佳者和高位截肢者,术前应做好输血准备,以防休克。
5.各种特殊情况,如糖尿病、恶性肿瘤等,应在术前、后用胰岛素或抗肿瘤药物控制。
术中注意事项
1.如截肢平面较高,无法使用止血带,只能逐步切断肌肉与血管、神经,边切边处理。必要时可由助手压迫腹股沟韧带中点,以控制出血。
2.股部肌肉丰富,尤以上1/3截肢更为丰富,失血较多,术中应保症输液、输血。
3.股部残肢装配假肢行走时,残端会上下滑动,因此,皮瓣的松紧度必须适宜。
术后处理编辑
对股部中段以上的截肢,术后需用夹板固定髋关节在伸直位,以防髋屈曲挛缩畸形,并早期锻炼髋的过伸活动。其余同前臂截肢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