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经开区不少居民咨询本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缴费标准是多少;哪些人群可享受到免费参保;报销比例是多少……为此,浔阳晚报记者将该区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整理。
特殊群体可免费参保
覆盖范围包括原城镇居民医保和原新农合的应参合人员,即:本区除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从年1月1日起执行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根据安排,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集中办理下一年度参保缴费时间存在特殊情况,如退伍军人、大学生毕业返乡、新迁入人员、出国人员回国、劳改服刑期满人员等的城乡居民可在非缴费期办理参保缴费,并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由于每年缴费的筹资标准基本在10月左右出合,较为滞后,则年个人缴费标准暂按年个人缴费标准执行,即元/人,待年筹资标准出台后再进行调整。
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镇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城镇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已失业又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以及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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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参保或中断参保需要补缴吗?
城乡居民可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所业务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据了解,年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实施元年,在此年度前已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因中断缴费而欠缴的医疗保险费不再补缴。在此年度后参保的,应从年起补缴未参保年度的个人应缴部分的医疗保险费;在此年度后中断缴费的,在续保时应按规定补缴中断年度的个人应缴部分的医疗保险费。未参保年度或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含个人账户)。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且其父母等家庭成员已按规定参保的,可免缴当年的个人缴费部分;在出生之日起3个月后办理参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的次日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目前,医保个人账户年按元/人的标准划入至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主要用于:1、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2、住院医疗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3、在定点药店购买药品。城乡居民医保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支付门诊特殊慢性病和住院医疗,以及其他惠民政策待遇等费用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参保患者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累计政现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的医药费用超过1.1万元以上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按50%比例给予二次补助支付。
门诊特殊慢性病,共有33种纳入
按照有关政策,门诊特殊慢性病一共有33种。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分I类和Ⅱ类:
I类8种: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征、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地中海贫血(含输血)、血友病,此类病种按住院医疗的报销比例支付,所支付费用计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以内。
Ⅱ类25种:精神病、变应性亚败血症、高血压病(二级以上合并并发症)、糖尿病(合并并发症)、结核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脉狭窄达50%以上或冠脉支架植入术后)、慢性心功能衰竭(心脏合并心功能不全I1级以上)、慢性房颤(长期持续性房颤、永久性房颤)、心肌病(原发性)慢性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支气管哮喘、肝硬化、慢性肾病(3期CKD、4期CKD)、脑卒中后遗症、癫痫、重症肌无力、血吸虫病(慢性吸血虫病、晚期吸血虫病)、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系统性硬皮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克罗恩氏病,以上23个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元,申请第二种慢性病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元;儿童脑瘫、儿童孤独症(自闭症),以上2个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元。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不实行住院起付,由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按下列标准限额支付: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正常或经助产分娩元,剖腹产元;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正常或经助产分娩元,剖腹产元;多胞胎分娩的每增一胎增加元。因异位妊娠、病理性妇娠、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发生后并发症的,其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按住院医疗保障待遇享受。
浔阳晚报记者包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