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1天2起跳桥未遂事件
警方称应合法解决诉求
人民广州8月28日电
(刘圆
岑柏瀚
*晓平
许自强)28日上午,广州警方分别在天河区猎德大桥及海珠区江湾大桥快速处置2起跳桥事件,爬桥者均被警方依法行*拘留。广州警方提醒市民:有困难有诉求,应当寻求正当、合法、不损害公众利益的途径解决。
男子因对拆迁不满爬上猎德大桥
8月28日4时许,天河警方接群众报警,称有人在爬猎德大桥。接报后,警方立即指令派出所、交警、消防、水警等警种到场处置。民警到场后发现,一名男子坐在大桥(南往北方向)第三排(从北端起算)支撑钢索的顶部,正在展开一条红色横幅。在桥面隔离带中,有一名女子和一名男孩。经现场了解,该2人为爬桥男子的妻儿。至10时40分许,在民警的耐心劝说下,爬桥男子自行返回桥面。经调查,爬桥男子向某(40岁,广东清远人)自称其因对当地房屋拆迁问题不满而爬上猎德大桥表达诉求。目前,天河警方依法对向某予以行*拘留。
乱摆卖被城管收物品
男子爬上江湾大桥
同日8时许,一名男子爬上江湾大桥南往北行的龙门架上,造成现场交通缓慢。海珠警方迅速派出民警到现场处置,在现场周边拉上警戒带,疏导交通,并与到场的消防官兵展开劝说工作。9时05分许,在反复劝告无效下,现场民警和消防人员设法将该名男子控制后带回桥面。经了解,爬桥男子王某(50岁,安徽人)自称因3天前在荔湾区乱摆卖被城管人员没收其乱摆卖的物品,一时想不开而做出上述举动。目前,海珠警方依法对王某予以行*拘留。
广州警方提醒:有困难有诉求,应当寻求正当、合法、不损害公众利益的途径解决,“跳桥”之类的过激行为对市民的出行和工作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也浪费了大量的公共资源。广州是一座法治城市,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障广大市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安宁,警方对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惩处。